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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欣國際 >> 產品服務 海關對過境貨物運輸要求及進出口商品檢驗程序
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,在中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,通過中國境內陸地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。過境貨物由中國境內的經營人代理貨物的所有者,向海關辦理手續。中國海關對過境貨物過境運輸有如下要求。 1.對同我國簽有過境貨物協定的國家的過境貨物,或屬于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的國家收、發貨的,按有關協定準予過境;對于未同我國簽有上述協定國家的過境貨物,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后準予過境。 2.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,屬海關監管貨物,應當接受海關監管。未經海關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拆、提取、交付、發運、調換、改裝、抵押、轉讓,或者更換標記。 3.裝載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,應當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和裝置。海關認為必要時,可以對過境貨物及其運輸車輛或運載設備加封。承運人和經營人,應當負責保護海關封志的完整,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。 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,主要有4個環節:接受報驗、抽樣、檢驗和簽發證書。 1、接受報驗: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。報驗時需填寫"報驗申請單",填明申請檢驗、鑒定工作項目和要求,同時提交對外所簽買賣合同,成交小樣及其他必要的資料。 2、抽樣: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后,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、鑒定。抽樣時,要按照規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,在貨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數量的、能代表全批貨物質量的樣品(標本)供檢驗之用。 3、檢驗: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后,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,確定檢驗內容,仔細審核合同(信用證)對品質、規格、包裝的規定,弄清檢驗的依據,確定檢驗標準、方法,然后抽樣檢驗,儀器分析檢驗;物理檢驗;感官檢驗;微生物檢驗等。 4、簽發證書:在出口方面,凡列入〖種類表〗內的出口商品,經商檢驗合格后簽發放行單(或在"出口貨物報關單"上加蓋放行章,以代替放行單)。 上海忠欣國際快遞專業代理UPS國際快遞,DHL國際快遞,ems國際快遞,tnt國際快遞,FEDEX國際快遞等快遞業務,我們以較低的價格優質的服務回饋客戶,覆蓋220個國家和地區,門到門的服務讓您省時又省心,提供新的國際快遞價格歡迎廣大客戶來電垂詢!http://www.yishun16988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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